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研字〔201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结合目前我校研究生管理现状,特做如下通知:
一、明确职责,切实落实研究生三级管理体制要求。
我校目前对研究生的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和教研室/研究室(所)三级管理体制,教研室/研究室(所)是培养研究生的基层单位,负责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研究生到院(系)报到后,院(系)协助研究生处负责本院(系)研究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培养工作。各院(系)、教研室/研究室(所)要根据三级管理体制要求,明确职责,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教书育人作用。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各院(系)、教研室/研究室(所)要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职责,不断规范导师行为,严格落实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要求,导师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教育和管理,知晓研究生科研、实习及生活情况,发挥好教书育人的作用。
三、严肃查处违反校规校纪等违纪行为。
针对目前研究生进入临床科室、实验室后管理松懈、行为自由等情况,各院(系)、教研室/研究室(所)、导师要勤于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规范请假程序,做好每学期报到和离校的统计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相关学院要根据以上通知要求,于近期开展研究生教育管理整治活动,明确各级职责,规范管理程序,强化纪律观念,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将整治活动形成总结报告送研究生处,以保障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附件:1、《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2、《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及管理暂行办法》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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