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根据学校长远规划及学校现状,制定全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
2.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在学校相关委员会指导下制订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划部署;
3.组织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负责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指导、督促和检查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下达。
5.负责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工作;
6.负责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组织申报工作,协助院(系)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管理队伍建设
8.负责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研究生的奖惩办法,并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
9.对院系的研究生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与考评,落实学校研究生工作的二级管理体制;
10.负责全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