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关于2025年12月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5-07-10浏览次数:116

各培养单位、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及2025年12月拟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

依据《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及《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保障2025年12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有序开展,学位申请各环节均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2024、2025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

2.2025年6月已申请答辩并通过答辩资格审核后未授予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二、学位论文的撰写、提交及院系初审

1. 2025年12月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于2025年8月26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答辩资格申请并上传电子版论文,培养单位于9月1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2.2025年9月5日前各培养单位成立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组,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初审安排。9月12日前组织专家完成所有申请学位人员提交的学位论文初审,每篇学位论文至少找2位相关专家审阅(每位专家审阅论文总数不超过10篇),评审专家提出审阅意见并反馈给申请学位人员(审阅意见务必由评审专家签名,并留存培养单位存档)。9月19日前申请学位人员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审阅意见完成修改并上传完整版学位论文(提交论文时,为保证山东省学位办抽检要求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顺畅检测,图片在保证清晰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完整版学位大小应控制在50M以内。)。

3.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严格按照《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附件1)和《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补充要求》(附件2)撰写及排版。培养单位对具有答辩资格学生的学位论文排版及格式进行审阅。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所有通过初审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的内容为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检测平台为中国知网“CNKI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布,达到《关于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补充规定》要求后方可进入预答辩程序。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1.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培养单位组织,各学科负责具体实施,预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预答辩程序等要求与《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滨医行发〔2021〕152号)文件中答辩的要求一致。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务必与导师充分、有效沟通,由导师会同导师组安排预答辩,并于2025年9月26日前完成。

2.各培养单位须严密组织,各学科须精心实施,确保组织形式创新并保证质量。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预答辩安排表及网络答辩软硬件准备情况(各学科预答辩详细操作、流程及预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形成预答辩报告)于预答辩前一周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3.预答辩前3日,学生需通过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签订《滨州医学院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学位论文原始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各培养单位下载存档。

4.预答辩须包括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个人陈述、针对论文评审专家评阅的意见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报告、预答辩专家提问、建议、宣布预答辩结果等必要环节。

5.预答辩结束后,预答辩秘书将预答辩过程、记录(文字照片、截图、录像等)及结果等由培养单位存档。

6.预答辩通过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匿名外审环节。

五、学位论文匿名外审

1.所有通过培养单位初审、学术不端检测及预答辩的学生可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论文评阅申请,并上传匿名版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姓名均不能在论文中体现)。

2. 学位论文评阅规则

(1)学位论文评阅全部“双盲”评阅。在隐去学生和导师姓名等有关信息后,由研究生处聘请2名国内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2)论文评阅人一般由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为研究生导师的同行专家担任。

(3)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书》一般于答辩前30日送达评阅人,答辩前7日送达论文答辩委员会。

(4)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明确说明是否同意学位论文答辩以及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

(5)对评阅人意见的处理

①如果全部评阅人评价为“优秀,同意学位论文答辩”,且未提出论文修改意见,可组织答辩。

② 如果有评阅人评价为“良好,修改后直接答辩”,则申请人应按要求修改论文,并于答辩前5日把论文修改清单和修改后的论文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其指定1-2名专家审核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是否符合评阅人要求,并决定是否同意组织答辩。

③ 如果有评阅人评价为“合格,修改后重新送审”,则申请人应按要求修改论文,接到修改通知后3日内把论文修改清单和修改后的论文提交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报送研究生处审批,审批合格后再次上传平台进行复审。如复审评阅人总体评价为优秀或良好可组织答辩;否则本学期不能参加答辩。

④如果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合格,不同意答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再增聘1名评阅人进行评审,如增聘评阅人总体评价为优秀或良好可组织答辩;否则本学期不能参加答辩。

⑤如果有2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学期不得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评阅结果按照文件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制,凡出现不合格意见,均取消当次申请答辩资格。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于2025年11月7日前完成,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处督导。各培养单位务必将详细答辩安排(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时间、地点、平台及网络答辩准备情况等)于正式答辩前1周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培养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逾期未报送或审核不合格者,答辩无效。

2.答辩前3日,学生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签订《滨州医学院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论文原始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各培养单位下载存档。

3.答辩会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答辩场地、设备等要求和预答辩相同。答辩结束后3日内各培养单位将答辩会全程视频上交学校研究生处,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审核;不符合答辩程序要求的,宣布答辩无效,责成重新组织答辩。

4.答辩过程参考程序如下:

(1)总结前期预答辩的经验,严格按照答辩程序进行。答辩秘书提前3天将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以及各阶段专家评阅意见发送给所有答辩委员,帮助专家熟悉答辩流程和表决方式。按照规定的答辩时间,答辩秘书召集答辩委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入答辩室,有限允许旁听学生参会(控制人数、核对身份),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答辩记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并主持会议,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

(3)导师介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4)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就学位论文的选题背景、主要研究内容、分析方法、研究结果、主要结论等情况进行汇报;同时针对各阶段专家评阅的意见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报告。

(5)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单独进行评议,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进行表决。

5.答辩期间,学校研究生处将对各培养单位的答辩工作进行抽查。

6.答辩通过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硕学生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传个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各相关培养单位统一录入规培考核成绩。

七、答辩后复审

1. 答辩通过后,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应依照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提交至培养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学位人员需提出答辩后复审申请。各培养单位需于2025年11月11日前,完成答辩后复审申请的审核工作。  

2. 复审内容包括学术不端检测、形式审核及内容审查三部分。各培养单位负责学术不端检测组织工作,若答辩后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高于15%,或在论文修改中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均依据《滨州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处理。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形式审核与内容审查工作。  

3. 答辩复审结束后,学生应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个人学术论文及学位论文的相关信息,并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培养单位需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学位申请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八、学位授予

达到《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学生将成为学位申请人,可申请硕士学位。

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审议,并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学位档案材料整理及提交

2025年12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应按照《研究生档案整理要点》,检查材料及盖章是否齐全完备,符合归档要求,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学位档案。学位档案移交清册及归档目录可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其他相关材料见附件3。

十、注意事项

1.学校研究生处不接受任何个人电子版论文提交及相关材料报送。

2.所有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与导师及学科充分、有效沟通。各项材料过期提交者按自动放弃本年度答辩申请资格处理。

3.所有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是制作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和学位授予等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所填各项内容应由申请人本人仔细核对,确保完整、准确,需要签名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各项表单因填写不规范或错误而影响学位注册的,由硕士学位人员本人负责。

4.各位导师对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及《滨州医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导师审核意见表》严格要求并签字确认。

5.相关培养单位要充分重视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档案归档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归档事宜,负责老师必须在档案馆规定时间内亲自到档案馆完成本单位的归档工作。

6.学校研究生处联系人:

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魏老师  0535-6902618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谭老师  0535-6913150

附件1: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pdf 

附件2: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补充要求.pdf 

附件3:学院材料.rar

附件4:全日制研究生用表.zip

附件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用表.zip

附件6:提交学位档案所有材料装订、编页码及注意事项.zip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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