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树立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求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培养阶段。
第三条 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每年的三月份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和品德考核(占20%)
考核内容包括:(1)政治态度与理论水平;(2)道德品质与组织纪律。
(二)业务能力考核(占70%)
考核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2)教学实践及自学能力;(3)开题报告及科研进展;(4)治学态度与专业思想;(5)社会实践与“三助”活动。
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还要检查其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补修情况。
(三)身心健康考核(占10%)
考核内容包括:心理、身体健康状况。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考核材料
1.研究生自我总结: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对入学以来的表现进行全面的自我总结,并填写自我评价表。
2.考核支撑材料:学习成绩,课题进展情况,助学、助教、助研等“三助”活动记录与评价等。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考核前按《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统计课程成绩,掌握应获学分与已获学分情况;核准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研究生补修本科两门主干课程成绩。
3.导师及科室对研究生的评定意见。
(二)考核办法
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与考核结论的审定。
2.由各院(系)按学科成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研究生数量少的学科、专业可由若干相近学科专业组成考核小组,负责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各院(系)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考核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及整理考核材料。
3.接受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填写“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考核小组逐个听取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的汇报;听取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该生的情况介绍。在此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对每位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三)考核结果分级
1.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
2.考核总分在75—90分,为良好。
3.考核总分在60—74分,为合格。
4.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由考核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经院(系)审查同意后报学校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终止该研究生学习,作退学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