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的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题报告时间
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期末(7月15号以前)完成。
第三条 开题报告内容
(一)立论依据
包括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并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二)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3.本课题的创新之处。
4.研究计划及预测进展。
5.预期研究成果。
(三)研究基础
1.与本课题有关的,前期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2.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重点实验室和部门开放实验室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3.近期已发表与本课题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
(四)经费预算
第四条 达到以下要求为合格
(一)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选题合理,能掌握与本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学术思路清晰。
(二)研究方案明确,技术路线切实可行,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基本正确,具备开题条件。
(三)前期已积累相关研究工作成绩,有确保完成实验课题的各项条件。
(四)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经费预算可行。
第五条 开题报告的组织管理
(一)开题报告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撰写。导师对研究生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由学科专业向院(系)提出开题申请,报研究生处备案(包括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名单、研究生名单、日期等)。
(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专业3人以上专家组成,提倡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评审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作出通过、不通过或责令修改的决议。被责令修改的硕士生必须在两个月内对报告进行修改,向评审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不需再次答辩。不能通过开题报告的硕士生可限期重做,重做仍不通过者终止培养。
(三)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但不得用圆珠笔签署意见。研究生应认真填写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第六条 各院(系)在第三学期初(9月15日之前)将该院(系)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报研究生处存档。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