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8号)要求,开展我校202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3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参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 号)(附件1)相关规定。
三、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院充分酝酿,通过民主程序评选产生。
2、各院(系)按照要求推荐候选人,每个院(系)1个推荐名额,并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评选确定最终个人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四、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分配名额和程序确定推荐候选人。
2、院(系)确定推荐人选后,请认真填写附件4-5基本情况一览表,并组织学生填写附件2-3,于3月13日下午6:00前发送电子版材料至研究生处学生管理科。
附件: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推荐山东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6.推荐山东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一览表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