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及报送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08-25浏览次数:2479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及《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滨医行发[2016]151号)要求,现就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课时间

开课时间为202394-20231月14日。

二、开课范围

面向学术学位研究生、药学、生物与医药、公共卫生、公共管理、应用心理、护理、中药学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等;根据培养方案,筛选确定研究生开设课程汇总表(附件1,如有遗漏,请及时联系

三、课程安排及报送

第一临床医学院(滨州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康复医学院研究生到滨州校区上课,基础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口腔医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药学院(葡萄酒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到烟台校区上课。请各教学单位在合理利用时间的基础上安排课程,如每次三个学时的课程尽量安排在1-3节或10-12节,两个学时的课程安排在4-5节、6-7节或8-9节,且避开公共必修课(研究生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概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上课时间;课程尽量安排在每周的同一时间段

各学院教科办负责人2023年第一学期课程负责人(或者教学秘书)于2023823日下午6扫码加入微信群,8月24日9:00至8月25日17:00使用腾讯在线文档在线进行排课


开设课程的教学日历(附件3)和课程大纲(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391报送研究生处。

四、教学保障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全力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授课组织与服务,强化管理,开展教学督导与评教评学。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组织,积极开展督教督学及教学观摩活动等,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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