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研究生导师结构,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22〕2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新增列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我校自2022年1月至今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学科、学科发展急需新增及学校紧缺性学科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研究生导师遴选。
(二)我校2022年获批的药学硕士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专业代码100700)研究生导师遴选。
二、遴选原则
(一)各培养单位应严格贯彻《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22〕2号)(附件1)规定,坚持立德树人,严把政治标准关,注重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考察。
(二)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现有学科、学位点发展需要,结合近三年研究生招生情况、培养条件及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等控制规模,各学科研究生导师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计划招生人数的1.5倍。
(三)各培养单位应对照遴选条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证研究生导师质量。
三、遴选条件
根据《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22〕2号)(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四、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3年1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给所属二级培养单位(导师材料审核部门划分参照附件3):
1.《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
2.《滨州医学院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材料清单》(附件5);
3.相关佐证材料pdf扫描版。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原则、遴选条件及研究生招生培养的实际需要,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确定初评推荐名单。学院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4)、《滨州医学院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材料清单》(附件5)、《滨州医学院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6)、佐证材料pdf版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提交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审核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拟通过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会议评审等方式审定拟通过新增列导师名单。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范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本次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提供各类材料时间界定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近3年发表的代表性科研论文、出版的著作(译著、教材)(限3项),获得的科研成果和(或)奖励(限3项),承担的课题、在研课题及科研经费(限3项)等相关材料扫描件1份(清单见附件4)。表格所填材料务必真实,一旦发现作假,取消资格。
3.对不能通过滨州医学院科研管理系统查询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须提供科研项目拨款批文或财务部门的“经费使用记录本”等证明材料。
4.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
5.人事关系不在培养单位但个人申报学科或从事专业属于该培养单位所设硕士点的教师,应跨部门在学科所属培养单位申报。各单位有义务将本次遴选信息通知到相关人员。
6.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命名规则:
一级文件夹:培养单位名称
二级文件夹: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姓名
三级文件夹:提交材料名称
7.联系人:胡 威 刘 芳
联系电话:0535-6913252
E-mail:yjszsk@126.com
材料报送地点:烟台校区图书办公楼1315室。
附件:
1.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2. 滨州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 授予硕士学位专业名称及审核部门
4.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5. 滨州医学院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材料清单
6. 滨州医学院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2022年12月6日
滨州医学院2023年新增列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