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答辩后复审的规定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2-04-28浏览次数:1686

关于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答辩后复审的规定

 

各部门、院(系)及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预防学位论文作假,研究生处自2015年开始实施对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答辩后复审制度,现将该制度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复审的内容

论文答辩后修改并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纸质版)。

二、复审要求

1.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终稿PDF电子版进行检测,重复率≥15%者不予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形式审查:所有学位论文的书写应严格按照《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及研究生处《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补充要求》执行,包括论文尺寸、封面、装订顺序、排版字体、字号、行间距、参考文献中近三年文献的比例等。形式审查不合格者需重新排版打印。

3.内容审查:答辩委员会及论文评阅专家认为学位论文必须修改者,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及论文评阅专家对论文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书面修改说明,需要修改但未修改者不予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专家根据论文评阅书、答辩记录及修改情况进行复审)。电子版论文和纸质版论文不相符或学位论文中部分文字采用图片形式插入等任何故意规避重合率检测皆属学术不端范围,按学校《滨州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滨医行发〔2013〕174号)文件执行。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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