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了《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文界定》行业标准(CY/T 174-2019),规定于2019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标准对论文作者的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对审稿专家和编辑者的违背学术道德、干扰评审程序、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盗用稿件内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分类。
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类型
1剽窃
1.1 观点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的观点,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观点剽窃。观点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
b)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c)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d)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进行拆分或重组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e)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1.2数据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数据剽窃。数据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
b)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c)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d)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e)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f)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
1.3图片和音视频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图片和音视频剽窃。图片和音视频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音视频等资料。
b)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进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c)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添加一些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d)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e)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增强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f)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弱化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1.4研究(实验)方法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研究(实验)方法剽窃。研究(实验)方法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
b) 修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1.5 文字表述剽窃
不加引注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完整语义的文字表述,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文字表述剽窃。文字表述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
b) 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
c) 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进行引注。
d)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来源.
e) 不加引注、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删减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
f)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g)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1.6整体剽窃
论文的主体或论文某一部分的主体过度引用或大量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应界定为整体剽窃。整体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
b)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
c)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进行缩减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d)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e)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f)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
1.7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或获得许可但不加以说明,应界定为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公开但未正式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
b)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公开但未正式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致谢等方式说明。
审稿专家学术不端行为类型
1 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
论文评审中姑息学术不端的行为,或者依据非学术因素评审等,应界定为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的表现形式包括:
1)对发现的稿件中的实际缺陷、学术不端行为视而不见。
2) 依据作者的国籍、性别、民族、身份地位、地域以及所属单位性质等非学术因素等,而非论文的科学价值、原创性和撰写质量以及与期刊范围和宗旨的相关性等,提出审稿意见。
2 干扰评审程序
故意拖延评审过程,或者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发表决定,应界定为干扰评审程序。干扰评审程序的表现形式包括:
1) 无法完成评审却不及时拒绝评审或与期刊协商。
2) 不合理地拖延评审过程。
3) 在非匿名评审程序中不经期刊允许,直接与作者联系。
4) 私下影响编辑者,左右发表决定。
3 违反利益冲突规定
不公开或隐瞒与所评审论文的作者的利益关系,或者故意推荐与特定稿件存在利益关系的其他审稿专家等,应界定为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表现形式包括:
1) 未按规定向编辑者说明可能会将自己排除出评审程序的利益冲突。
2) 向编辑者推荐与特定稿件存在可能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审稿专家。
3) 不公平地评审存在利益冲突的作者的论文。
4 违反保密规定
擅自与他人分享、使用所审稿件内容,或者公开未发表稿件内容,应界定为违反保密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的表现形式包括:
1) 在评审程序之外与他人分享所审稿件内容。
2) 擅自公布未发表稿件内容或研究成果。
3) 擅自以与评审程序无关的目的使用所审稿件内容。
5 盗用稿件内容
擅自使用自己评审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或者使用得到许可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应界定为盗用所审稿件内容。盗用所审稿件内容的表现形式包括:
1)未经论文作者、编辑者许可,使用自己所审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2) 经论文作者、编辑者许可,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自己所审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6 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评审中的保密信息、评审的权利为自己谋利,应界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表现形式包括:
1) 利用保密的信息来获得个人的或职业上的利益。
2) 利用评审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1) 发现所审论文存在研究伦理问题但不及时告知期刊。
2)擅自请他人代自己评审。
编辑者学术不端行为类型
1 违背学术和伦理标准提出编辑意见
不遵循学术和伦理标准、期刊宗旨提出编辑意见,应界定为违背学术和伦理标准提出编辑意见。表现形式包括:
1) 基于非学术标准、超出期刊范围和宗旨提出编辑意见。
2) 无视或有意忽视期刊论文相关伦理要求提出编辑意见。
2 违反利益冲突规定
隐瞒与投稿作者的利益关系,或者故意选择与投稿作者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应界定为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表现形式包括:
1) 没有向编辑者说明可能会将自己排除出特定稿件编辑程序的利益冲突。
2) 有意选择存在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审稿专家评审稿件。
3 违反保密要求
在匿名评审中故意透露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的相关信息,或者擅自透露、公开、使用所编辑稿件的内容,或者因不遵守相关规定致使稿件信息外泄,应界定为违反保密要求。违反保密要求的表现形式包括:
1)在匿名评审中向审稿专家透露论文作者的相关信息。
2) 在匿名评审中向论文作者透露审稿专家的相关信息。
3) 在编辑程序之外与他人分享所编辑稿件内容。
4) 擅自公布未发表稿件内容或研究成果。
5) 擅自以与编辑程序无关的目的使用稿件内容。
6) 违背有关安全存放或销毁稿件和电子版稿件文档及相关内容的规定,致使信息外泄。
4 盗用稿件内容
擅自使用未发表稿件的内容,或者经许可使用未发表稿件内容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应界定为盗用稿件内容。盗用稿件内容的表现形式包括:
1)未经论文作者许可,使用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2) 经论文作者许可,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5 干扰评审
影响审稿专家的评审,或者无理由地否定、歪曲审稿专家的审稿意见,应界定为干扰评审。干扰评审的表现形式包括:
1)私下影响审稿专家,左右评审意见。
2) 无充分理由地无视或否定审稿专家给出的审稿意见。
3)故意歪曲审稿专家的意见,影响稿件修改和发表决定。
6 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期刊版面、编辑程序中的保密信息、编辑权利等谋利,应界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表现形式包括:
1) 利用保密信息获得个人或职业利益。
2) 利用编辑权利左右发表决定,谋取不当利益。
3) 买卖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买卖期刊版面。
4) 以增加刊载论文数量牟利为目的扩大征稿和用稿范围,或压缩篇幅单期刊载大量论文。
7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1) 重大选题未按规定申报。
2)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论文。
3) 对需要提供相关伦理审查材料的稿件,无视相关要求,不执行相关程序。
4) 刊登虚假或过时的期刊获奖信息、数据库收录信息等。
5) 随意添加与发表论文内容无关的期刊自引文献,或者要求、暗示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
6) 以提高影响因子为目的协议和实施期刊互引。
7) 故意歪曲作者原意修改稿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