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9-03-06浏览次数:7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现有全部导师聘期届满的情况下,根据《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919号),决定开展新一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导师

(四)校外研究生导师

二、遴选条件

根据《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919)(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专业及人数

遴选专业为我校可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所有专业(见附件2)。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近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比例及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自主设定各个二级学科指导教师人数,应确保各二级学科导师人数均能满足招生需要,各培养单位全日制研究生导师总数不能超过人数限额。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导师数额由各个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数量及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遴选程序

1. 申请者填写《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经所在学科推荐,连同相应证明材料,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报送二级学科牵头学院核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报送专业牵头学院核实(导师材料审核部门划分参照附件2,其中临床医学申报按导师所在单位分别报给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和康复医学院),学院负责人员须确认后签名盖章。

2. 学院将申请者名单及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申请者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异议。

3.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确定初评推荐名单,并将初评结果连同申请者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聘任名单。

5. 学校对聘任的研究生导师颁发聘书并备案,聘期一般为三年。

(二)日程安排

1. 36日至313日,个人申请、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公示及推荐。

2. 314前,各学院将《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申请第九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4)及遴选书面汇报材料等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范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 第九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供各类材料时间界定为201631-201931日。表格所填材料务必真实,一旦发现作假,取消资格。

3. 对不能通过滨州医学院科研管理系统查询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须提供科研项目拨款批文或财务部门的“经费使用记录本”等证明材料。

4. SCIEISSCICSSCI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

5. 人事关系不在培养单位但个人申报学科或从事专业属于该培养单位所设硕士点的教师,应跨部门在学科所属培养单位申报。各单位有义务将本次遴选信息通知到相关人员。

6. 本次遴选没有聘任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还有带教研究生的,应继续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履行培养任务,直至研究生毕业。

联系人:胡威

联系电话:0535-6913152

E-mailyjspyk@126.com

材料报送地点:烟台校区图书办公楼1311室。

 

附件:

1: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2:授予硕士学位专业名称及审核部门

3: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4:申请第九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936

附件【附件1:滨医行发[2019]19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授予硕士学位专业名称及其所属学院.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滨州医学院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申请第九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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