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学院:
为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奖励先进,树立楷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3 号)及《滨州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滨医行发〔2012〕25 号)文件精神,我校拟评选滨州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15名,并从评选的15名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中推荐5名参加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为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各相关部门、学院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要以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选为契机,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促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1.推荐范围:我校聘任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其中:已获往届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不再参加本次评审,已获往届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不再参加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但可申报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存在“不合格”意见或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不具备推荐资格。
2.推荐条件: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3 号)(附件1)及《滨州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滨医行发〔2012〕25 号)(附件2)要求。其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3 号)文件的最新要求,滨州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条件的任职年限要求由“推荐人选须具有5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近5年至少有2届毕业生”改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其他评选条件不变。
三、材料报送。
请根据填表说明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3)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各相关报送单位认真审核表中填写项目的真实性,将表格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9点前将《评审表》一式三份、《一览表》一式一份及表中所填科研课题、成果、奖励等复印件,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我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胡威,联系电话:6913152
附件:1.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2. 滨州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3.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研究生处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附件2:滨州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