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毕业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8-12-06浏览次数:45

各相关学院、培养单位,201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根据《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和《滨州医学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规定,现将201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临床技能毕业考核由各相关学院制定本学院的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于20181213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各学科考核时间安排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备案。请各个学院务必组织专人进行检查并督导,严格把关,规范考核,同时将检查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备案。学校视情况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二、考核对象

201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考核时间

学院根据工作安排自行决定考核时间,须在2018122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于20181231日前将考核成绩报送研究生处(成绩报送模板见附件3)。

四、考核内容

1、专业理论(二级学科);满分100分。

2、基本技能(包括问病史、查体、病例分析、病历书写);满分100分。

3、专业技能(三级学科);满分100分。

五、考核结果

 1、临床专业技能考核结果为合格或者不合格。专业理论、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均超过60分者为合格,有一项未超过60分者为不合格。

2、考核成绩1项不合格者(<60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果补考仍不合格者,或考核有2项不合格者,暂缓1年毕业。

3、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考核合格者抽检复核,复核考核不合格者,暂缓1年毕业。

六、其他要求:

1.各学院及培养单位留取考核相关视频资料及图片资料,其中每人不少于5张考核图片。

2.考核成绩纸质版相关学院、培养单位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yjspyk@126.com

联系人:胡威   

联系电话:0535-6913152

附件1:考核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2:各学科考核时间安排表

附件3:考核成绩模板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8125

 

附件【附件1:考核实施方案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各学科考核时间安排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成绩报送模板.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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