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硕士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精神,拟开展我校2018年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参评学位授权点为应用心理、药学和公共卫生。
二、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2018年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估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院(系)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制定后公布。
四、评估安排
3月27日~4月30日:在评估方案公布前,按照2014年评估方案(见附件)进行评估材料的预准备工作,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位点的材料准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5月~7月:根据评估方案要求,完成评估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评估是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举措,评估结果直接决定学位点的去留问题。各部门、单位、院(系)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材料准备注意事项,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安排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保证评估材料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对于弄虚作假的材料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本次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参评学科、院(系)要根据学校整体安排,结合自身特点,成立院(系)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小组,建立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精确分工、明确责任,将各项工作分工到人、落到实处,确保评估材料实事求是、准确无误,保质保量完成本次评估工作。
(三)评估的根本目的在于督导和建设,各参评学科、院(系)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通过评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促进学科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四)未尽事宜,参评学科可与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璐萍,联系电话:0535-6913152 ,邮箱:yjspyk@126.com。
附件1:2014年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2:2014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3:2014年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3月27日
附件【附件2-2014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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