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0号)文件和我校《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滨医行发〔2015〕95号)文件及《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滨医行发〔2014〕33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2名,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2016-2017学年校长奖学金覆盖面为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以内,本年度为18人,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1万元。
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设立。其中,20%为一等奖,奖励金额12000元/年;30%为二等奖,奖励金额8000元/年;50%为三等奖,奖励金额5000元/年。
2016级、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设立,其中,10%为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年;30%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60%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年。
三、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已修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或培养计划所列各科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
(二)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国家奖学金评审截止日期已取得成果(原件)为准,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滨州医学院。
(四)对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五)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果。
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二)已修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或培养计划所列各科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
(三)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此类研究生获奖名额总数不超过校长奖学金获奖总人数的10%。
1. 在学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或领域)最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或在高影响因子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单篇论文多次被引用,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或应用价值;
2. 研究生参加全国性的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取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荣誉称号,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
3.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是否第一志愿报考及入学考试成绩(全国统考科目)评定,评定标准: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学位被录取研究生新生享受一等奖学金(不超过总录取人数的10%,若符合条件者超过10%则按照入学成绩的全国统考科目排名计取,落选者享受二等奖学金,若符合条件者不足10%可从符合二等奖学金条件中上调补齐)。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被录取研究生新生享受二等奖学金(也包括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但因比例限制落选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新生,不超过总录取人数的30%,若符合条件者超过30%则按照入学成绩的全国统考科目排名计取,落选者享受三等奖学金;若符合条件者不足30%可从符合二等奖学金条件中上调补齐)。
3. 其余新生享受三等奖学金。
(二)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当年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三)参加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其成果须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以原件为准,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滨州医学院。
(四)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包括课业成绩(A)、科研水平(B)、荣誉及职业资格(C)等3项,通过量化排序,确定获奖等级,具体量化方法如下:
学业奖学金量化最后得分 = A×权重A +B×权重B +C×权重C。
其中:
1. “A”是申请人在校期间全部学习课程成绩的平均分值。对于按“优”、“良”、“中”、“及格”打分的课程,其分数界定“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5分。
2. “B”是申请人在校期间全部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著作、科研项目等)分数累加值,分值计算办法执行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3. “C”是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省市、校级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以及获得医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各项成绩分数的累加值。
(1)国家、省市、校级荣誉称号。其中,国家级荣誉称号60分,省级荣誉称号40分,市级荣誉称号30分,校级荣誉称号20分。
(2)国家、省市、校级竞赛获奖(含团队获奖)。其中,国家级一等奖6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40分,省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市级一等奖40 、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校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团队获奖(排名前5位计分)
人数 | 2人 | 3人 | 4人 | 5人及以上 |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5 | 0.05 | 0.5 | 0.25 | 0.15 | 0.10 | 0.05 |
(3)获得医师资格证40分。本项加分仅在硕士专业学位类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中考虑,学术型研究生不予考虑。
四、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研究生处分配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各学院申报后学校实行差额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16级、17级研究生根据《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5〕95号)文件中相关原则进行; 15级研究生根据《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14〕33号)文件中相关原则进行。即17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及考生来源评定,15级、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三)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等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评选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五)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已见刊或有缴费通知和论文清样)、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学院评选实施细则进行初步评审。
(六)研究生处将学院推荐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以现场集中答辩方式进行评选、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七)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本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
2、各院(系)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后,须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等方面阐述。
4、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不能同时兼得。
5、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于9月26日下午4点前将国家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10月16日下午3点前将学业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国家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报送材料包括:各院(系)经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公示材料、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推荐研究生发表论文、获奖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学业奖学金报送材料包括:各院(系)经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公示材料、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滨州医学院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其中评审报告要反映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同时报送论文、获奖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由研究生处现场审核后退还)。
联系人:胡威
联系方式:0535-6913252
E-mail:byyjsxgb@163.com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附件3:《推荐研究生发表论文、获奖汇总表》
附件4:《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表》
附件5:《滨州医学院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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