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17〕2号) 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并对照新颁布的学位点授权审核标准,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现状、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经过充分论证,申报本单位的新增硕士学位点(包括新增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需提交《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1)、《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2)和《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我校将根据申报要求组织评审,以确定正式上报省学位办的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申请基本条件提出申请,不得降低标准申报学位授权。对降低标准、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2.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拼凑、编造和篡改,所有学科人员和成果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申报学科中出现。
3.对现有资源跨学院的拟申报学科,要求相关学院进行联合申报,申报若获批,则本年度目标考核学科建设指标申报学院重复计算,联合申报应确定牵头单位。各院(系)在进行学位点申报时应打破部门划分,将申报学位点所属学科的师资、课题、成果等资源进行统筹整合考虑。
4.现有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必须申报对应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5.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1、2、3,于2017年6月23日前以院(系)为单位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研究生处(首页盖所在院系公章,联合申报者同时盖联合申报各院系公章),电子版由院(系)汇总后发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邮箱(邮箱地址:yjspyk@126.com,格式:院系+授权点名称+学位点类型,如:药学院-药学-硕士一级学科;护理学院-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联系人: 谭风和 联系电话:0535-6913252
附件1: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附件2: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附件3: 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附件2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