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2013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在读期间的临床轮转和培养内容出具书面证明,相关表格见附件1。
几点重要说明:
1.学生表中填写的临床轮转时间应与培养方案明确的时间一致,轮转科室应和轮转手册一致(学校审核)。
2. 学生临床轮转在多家医院完成的,可由多家医院审核盖章,总时长应与培养方案时间一致。
研究生处
20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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