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6-03-23浏览次数:106

2013级研究生: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现就做好2016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我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

2.名额:按照学工处通知要求,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5%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10%比例,16届研究生分配到7个省优名额、14个校优名额。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加评选。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4.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

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应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十大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标兵提名”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有意申报者将电子版优秀毕业生评审表1及表2(按学位类型选填表2)于324日上午9点前发送至byyjsxgb@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研究生处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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