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研字〔2014〕9号
关于加强2014年硕士研究生
答辩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时间安排。请各学院认真填写滨医研字〔2014〕8号中《学院论文答辩日期汇总表》,并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并确保各个学科答辩委员会准时按时进行答辩。
2、严格执行相关文件中关于答辩的要求。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人员数量一般为单数。论文答辩由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担任。答辩人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每篇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答辩秘书做好答辩记录。
3、加强组织实施,提高答辩质量。答辩地点设立滨州校区、烟台校区、烟台附院三处答辩地点,原则上研究生处派人和所在学院全程参与答辩工作。因工作冲突研究生处不能参与滨州校区答辩工作时,由所在学院和附属医院研究生处参与答辩。
请各学院、各学位答辩委员会认真负责,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答辩的顺利进行。
附件: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研究生处
20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