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4-03-14浏览次数:136

    根据“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学工处[2014]4号),结合毕业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就201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滨州医学院2014届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者,不得参加评选;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4.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成绩突出。学习成绩70分以下超过三门者不得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70分以下超过六门者不得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评选。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5.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十大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标兵提名”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凡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在一年或更长时间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在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为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系)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滨州医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书面一式两份,盖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省级)(书面一式两份,盖章,双面打印)、《201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统计表》(附相关证明材料),连同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书面一份领导签字盖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处印章)于3月17日上午10点前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小组择优选取省级优秀毕业生5名,校级优秀毕业生10名,并张榜公示三天,监督电话0535-6913252。

四、优秀毕业生材料将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研究生处

                                                       2014年3月14日

附件【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14年滨州医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2014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201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统计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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