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滨医研字〔2013〕20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硕士研究生
教学工作量统计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
根据《滨州医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09〕125号)文件规定,现对2013年度(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和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程序
1、教学工作量由教研室统计,所属院(系)审核,并由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式2份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审核完毕后各部门、院(系)自留一份存档备查。
3、注意事项
教研室统计工作量时,要按学期分别统计,并在备注中注明授课年级;教研室、学院的总教学工作量分别作一个汇总表。
二、时间安排
1、2013年12月12日—12月18日
各部门、院(系)统计、审核本单位教学工作量。
2、2013年12月19日—12月20日
研究生处审定教学工作量。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院(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对在教学工作量统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许昌 联系电话:63152
附件:1.滨州医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相关表格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