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激励广大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我校《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12]167号)规定要求,为做好2013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已经获得该荣誉的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班级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成绩者优先考虑;
5.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平均成绩≥85分,且无不及格科目;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7.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专业学位研究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研究生处按照1:2的比例分配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评选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已见刊或有缴费通知和论文清样)、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学院评选实施细则进行初步评审。
4.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推荐研究生名单后,汇总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推荐研究生发表论文、获奖汇总表》,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jwgongfzh@163.com,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
5.研究生处将学院推荐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研究生期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附件:
4.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表
5.《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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