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离校管理,严肃学校纪律,创造文明离校的良好风气和美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滨州医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生。
第二章 离校管理
第三条 毕业生离校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完以下手续:
(一)向辅导员领取离校通知单,并按要求到各部门办理;
(二)缴清个人所欠学校所有费用(财务处);
(三)交还所借阅学校书刊、借书证(图书馆);
(四)清点交还家具、宿舍钥匙(学生工作部(处));
(五)核对教材费用,退还学生证(教务处);
(六)注销餐卡、水卡(总务处);
(七)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党委组织部、校团委);
(八)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各院(系))。
毕业生在上述部门办完手续后,各部门经办人应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签字,把已经签章的《离校通知单》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凭此单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任何一个部门手续未办理,不得发放以上证书。
第四条 毕业生离校前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文明离校,严格做到:
(一)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不起哄打闹,不摔砸物品,不干扰、影响在校生学习,不提倡聚餐,不得酗酒滋事;
(二)爱护公共财物,不破坏、污损宿舍内外墙壁、门窗及各种设施,不拆除损坏各种电器,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如有遗失,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妥善归拢、保管个人有关证件、材料及物品,防止丢失个人物品或错拿别人物品;
(四)仔细检查领取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材料等有无错漏,如发现有错漏,及时报告辅导员,不得私自涂改;
(五)离校前将所住宿舍打扫干净,不乱丢、乱堆放及在宿舍区焚烧废弃物品。
第五条 毕业生党员要模范带头维护学校的校规校纪,对于违反规章纪律的党员毕业生,情节较轻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较重的开除党籍。
第六条 违纪同学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扣发毕业证、学位证或取消毕业资格等处理。毕业生违纪处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七条 毕业生按学校统一派遣时间离校,超过离校时间的,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八条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派遣方案》中的档案转寄地址统一寄发,毕业生不得接触、携带个人档案,不得要求学校按个人指定的不符合规定的地址投寄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〇 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