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学校2012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将于9月进行,本次工作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附件2)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附件3)文件要求执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范围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包括三部分:①目录内二级学科、②目录外二级学科、③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定期编制,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因国家新的二级学科目录尚未编制完成,故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按照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中的二级学科目录设置目录内、外二级学科。
根据国家规定,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只能在各学位授予单位本单位自己具有的相应学位层次一级授权学科下进行。我校目前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
二、设置方法
1、目录内二级学科
拟新增设(未进行过招生或设置申报)目录内二级学科(须我校有相应的一级学科授权)的科室,须进行设置申报,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参照附件5),并通过校内专家评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决定。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直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决定。表决结果学校备案。
2、目录外二级学科
在我校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四章之规定及《实施细则》第二条所列基本条件,同时须遵循以下程序:
(1)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附件5);
(2)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附件6)。
(3)将增设或更名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4)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决定。
(5)申报2011年拟增设的并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评议通过,但未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医学生理学、医学生物技术、纳米医学、临床营养学、重症医学,本次需重新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3、交叉学科
(1)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3)增设或更名交叉学科须按照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程序进行论证(论证方案见附件7)。
(4)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附件8),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三、申报范围和时间安排
1、申报范围
各院系均可申报自主设置或调整二级学科。
2、时间安排
(1)
(2)9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目录内自主设置学科的校内评议。
(3)9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目录外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校外同行专家论证评议。
(4)
(5)11月左右秋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联系人:张力,电话6913252。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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