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上获知,我校被批准为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据悉,2010年12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2010]79号)批准我校为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单位,从2011年起,每年5月份我校可以接受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多层次培养高端人才的有效途径,为在职人员深造和科研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术平台。我校被批准为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一步拓宽了学校的办学渠道,使学校的办学形式呈现多元化,进一步优化了学校的办学布局,为实现学校建设国内知名医药大学的奋斗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