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0-04-28浏览次数:76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为了培养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 2010年,我校继续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测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论文评阅前。

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评阅前,必须按规定时间将论文电子版交各学院,由各学院集中交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二阶段:答辩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一周进行学位论文(归档文稿)的检测。

二、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

1、文字重合百分比≤15%,为合格。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改。

2、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5%-30%之间,延期评阅。由研究生和导师写出书面说明并进行修改,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3、文字重合百分比≥30%,为不合格。本学期不受理论文评阅及学位申请事宜。半年后经检测合格者方可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

4、文字重合百分比≥50%,为严重抄袭,取消论文答辩资格。要求研究生重新开题、重新撰写论文和答辩,一年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同时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

5、论文结果部分的数据抄袭为严重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或开除学籍处分。

6、研究生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于接到检测结果7天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三、检测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均为word文档正文部分(第一部分至最后一部分),命名方式为:学院_学号_姓名.doc,如“基础学院_200701_张三.doc”,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方式。第二阶段检测提供的word文档必须与归档论文一致。提交检测的论文不再进行编辑处理,直接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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