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4-10-09浏览次数:47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所有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已修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或培养计划所列各科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

(二)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国家奖学金评审截止日期已取得成果(原件)为准,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滨州医学院。

(四)对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五)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果。

四、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研究生处按照1:2的比例分配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评选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已见刊或有缴费通知和论文清样)、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学院评选实施细则进行初步评审。

(五)研究生处将学院推荐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以现场集中答辩方式进行评选、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本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

2、各院(系)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后,须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等方面阐述。

4、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于1016日下午5点前将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报送材料包括:各院(系)经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公示材料、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推荐研究生发表论文、获奖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评审报告要反映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同时报送论文、获奖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由研究生处现场审核后退还)。

联系人:张璐萍

联系方式:0535-6913152   

E-mailyjspyk@126.com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3:《推荐研究生发表论文、获奖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推荐研究生发表论文、获奖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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