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下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4-09-03浏览次数:46

滨医研字〔201417

                                                      

 

各相关学院(系)、硕士研究生导师、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根据《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为确保2014年下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遵照执行。

一、资格审查

此次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是指我校符合申请条件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就读我校并于20131231日前进入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人员(见附件1),各学院学位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申请毕业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并于20141010日前将导师及研究生本人签字的《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见附件2)、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科研工作记录本、资格审查报告、申请答辩人员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处,未交培养计划、开题报告、开题登记表的一并提交,否则取消申请资格。研究生处将组织对学位论文进行“反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一次(见附件4、附件5),同时组织专家审核其科研工作资料的记录情况并与学位论文进行对照,检测、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评阅阶段。

论文书写按照《滨州医学院硕士论文撰写规定》格式书写(见附件6)。

二、论文评阅

通过学位论文 “反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人员于20141020日前将2份纸质版定稿论文(论文中删除涉及导师和研究生姓名及其它个人信息的内容)交到各个学院,由各学院按照《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141110日前组织完成学位论文评阅,并将论文评阅结果于2014111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

三、论文答辩

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硕士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以学院或学科专业为单位举行预答辩,并根据预答辩的结果做出是否同意进行答辩的决定。对同意进行答辩的学位论文于1115日前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名单、预计答辩日期等安排填写汇总表(见附件7)报研究生处,经学校批准后按照《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并在1130日前完成。

四、学位申请

各学院于125日前将《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学位论文4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汇总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五、 注意事项

1.  为保证2014下半年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务必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  所有答辩材料是制作学位证书、学位信息注册和授予学位的依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所填各项内容应由申请学位本人仔细核对,确保完整、准确,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否则,由此造成的错误及后果皆由本人负责。

3.所需表格均可在研究生处网页“资源下载专区-学位相关”下载。

4.为了便于统计,请各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交材料时,将自己的“序号”(附件1的序号)用铅笔标注在材料首页右上角。

 

联系人:许昌

联系方式:0535-6913152

E-ailyjspyk@126.com

 

附件1:符合2014年下半年答辩同等学力人员

附件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附件3:申请答辩人员汇总表

附件4: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

附件5: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附件6: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附件7:答辩日期汇总表

附件8:毕业要求

附件92014下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

 

研究生处

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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