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毕业生离校管理办法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3-08-30浏览次数:2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离校管理,严肃学校纪律,创造文明离校的良好风气和美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滨州医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生。

第二章  离校管理

第三条  毕业生离校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完以下手续:

(一)向辅导员领取离校通知单,并按要求到各部门办理;

(二)缴清个人所欠学校所有费用(财务处);

(三)交还所借阅学校书刊、借书证(图书馆);

(四)清点交还家具、宿舍钥匙(学生工作部(处));

(五)核对教材费用,退还学生证(教务处);

(六)注销餐卡、水卡(总务处);

(七)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党委组织部、校团委);

(八)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各院(系))。

毕业生在上述部门办完手续后,各部门经办人应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签字,把已经签章的《离校通知单》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凭此单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任何一个部门手续未办理,不得发放以上证书。

第四条  毕业生离校前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文明离校,严格做到:

(一)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不起哄打闹,不摔砸物品,不干扰、影响在校生学习,不提倡聚餐,不得酗酒滋事;

(二)爱护公共财物,不破坏、污损宿舍内外墙壁、门窗及各种设施,不拆除损坏各种电器,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如有遗失,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妥善归拢、保管个人有关证件、材料及物品,防止丢失个人物品或错拿别人物品;

(四)仔细检查领取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材料等有无错漏,如发现有错漏,及时报告辅导员,不得私自涂改;

(五)离校前将所住宿舍打扫干净,不乱丢、乱堆放及在宿舍区焚烧废弃物品。

第五条  毕业生党员要模范带头维护学校的校规校纪,对于违反规章纪律的党员毕业生,情节较轻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较重的开除党籍。

第六条  违纪同学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扣发毕业证、学位证或取消毕业资格等处理。毕业生违纪处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七条  毕业生按学校统一派遣时间离校,超过离校时间的,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八条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派遣方案》中的档案转寄地址统一寄发,毕业生不得接触、携带个人档案,不得要求学校按个人指定的不符合规定的地址投寄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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